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

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2025-01-23 00:00:00

竹山县财政局关于对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

发布日期:2025-01-23 17:45发布单位:竹山县财政局|阅读次数:

一、项目名称: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

二、相关当事人

当事人1:湖北建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

地  址: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道人民南路52号5幢1-12

三、基本情况

为强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管,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我局成立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小组,对你公司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,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:
(一)基本情况
根据《竹山县2024年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方案》(竹财采发[2024]10号)的要求,检查组于2024年7月17日至 8月19日对你公司2023年度政府采购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。监督检查采取自查和专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在监督检查过程中,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情况、制度建设情况、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、电子化执行情况、质疑询问处理情况等内容进行了监督检查。
2023年度,湖北建辉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共代理政府采购项目18个,项目总金额2991.76万元,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政策;建立了内控管理制度,执业较规范,从项目委托代理协议签订、采购公告发布、开标评标、中标(成交)结果确认到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等,基本能够按照采购程序执行;公开了政府采购信息;此次监督检查得分80.5分。
(二)发现问题
1.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没按政策要求进行意向公开。
2.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集中采购项目。
3.项目采购流程不够规范。
4.评审办法设置不合理。
5.磋商文件中使用政策文件依据出现错误。
6.项目评审不规范。
7.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不规范。
8.代理服务费收取不规范。

四、处理依据及结果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,决定给予你单位警告,责令改正,15日内将整改报告交到竹山县财政局。

五、其他补充事宜

工作建议:
1.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管理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。
2.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学习,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。
3.规范收取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。



2024年12月26日

竹山县财政局

2025年01月2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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